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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梁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获得缓刑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1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广州市白云检察院指控:梁某某自2011年3月起,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本市白云区新市街大埔市场门口贩卖淫.秽影碟。同年5月14日晚,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抓获正在贩卖淫.秽影碟的梁某某。当场缴获影碟552张。

   

  辩护要点:

  一.梁平庚意图贩卖的淫.秽物品没有贩卖出去,其行为属犯罪未遂。

  二.梁平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梁平庚属初犯、偶犯。

  四.梁平庚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

 

  判决结果:

  广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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