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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徐某职务侵占41万余元,律师调查取证降至36万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丁一元律师  时间:2015-12-1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徐某系东莞丰源纸品厂的业务员,主要负责联系销售业务和收取货款等。2011年10月间许某多次到客户单位收取货款、加工费共计36.3万多元据为己有后潜逃。11月徐某在广州被丰源厂的员工发现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上述赃款未缴回。

 

  刑事部主任丁一元接受徐某委托后,根据起诉意见书对徐某犯罪金额高达41.6万多元的指控,立即对徐某涉嫌侵占的每笔款项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在多次拜访相关单位、提取了大量人证、物证之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确凿的证据,最终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将涉嫌侵占的金额降低了5万余元,达到40万元以下,同时徐某的量刑标准也同时下调了一个幅度。

 

  判决结果: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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