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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失联的郭广昌也能管理公司

来源:法码   作者:法码君  时间:2015-12-12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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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回上海的机场被司法机关带走,自此失联。作为福布斯上榜富豪,郭广昌失联的消息给舆论及复星系带来的震动不言而喻。11日晚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郭广昌先生现正协助相关司法机关调查;郭广昌先生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复星集团重大事项之决策;复星集团董事会认为这并未对复星集团的财务或经营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复星集团目前运营一切正常。 


协助调查是什么刑事法律程序?郭广昌到底以何种方式参与复兴集团重大事项只决策?小编连夜采访了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玉忠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周玉忠表示,“协助调查”不同于拘传、传唤,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法律并没有更细节的规定,因此导致“协助调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多变数,立法有必要对协助调查的对象和程序进一步明确。


从实践来看,“协助调查”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仅仅是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法定义务;二是将其列为嫌疑人进行初步接触。就前者而言,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而对于后者,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应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仅以协助调查的名义是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公民涉及刑事案件被失去人身自由,并不等于其依法受保护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受到剥夺,尽管这实际上会给其民事权利的行使带来困难。郭广昌案件也是如此。如果仅作为证人协助调查,郭广昌的人身并未失去自由,自然可以亲自行使各种民事权利,比如参与公司管理。而若是后者,进而被采取拘传、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由于人身自由受限等原因,郭广昌需委托律师等担任代理人处理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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