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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整合】其他渎职犯罪指导案例整合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金鑫  时间:2016-01-18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二条】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09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百零四条】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809号】杜战军徇私舞弊不征税款、受贿案——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认定及损失数额的计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四百零六条】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要件?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第四百零七条】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694号】李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如何判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与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四百一十五条】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0号】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边防检查人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百一十七条】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滞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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