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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前瞻】朱列玉代表建议:刑事鉴定部门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邢丙银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3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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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关键词】 刑事鉴定 司法鉴定  冤假错案  广州刑事辩护  


   朱代玉

 

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他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刑事证据鉴定部门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建议。


朱列玉说,“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刑事证据鉴定管理体系,改变刑事证据鉴定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同时应将刑事证据鉴定部门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05年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2008年1月,中央政法委曾颁发意见称“检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所属部门直接管理体制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朱列玉认为,这种模式的管理权在刑事证据鉴定上存在一定的弊端,我国刑事证据鉴定机构长久以来“多头鉴定”、“自侦自鉴”等混乱情形仍然存在,有时甚至成为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直接因素。


“我国近年来不断暴露出的冤假错案绝大部分都和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关。比如呼格吉勒图案、杜培武案、念斌案等。”朱列玉说,曾有学者对20起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进行过统计,其中有15件在鉴定方面存有问题,这不得不让人反思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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