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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谢某犯强迫卖淫罪,经辩护被认定为从犯获轻判

来源:南方刑事辩护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1-08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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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0年7月至12月间杨某纠合莫某、谢某等人将被害人龙某等4人诱骗到本区,以捆 绑、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等手段迫使她们到多地卖淫。其中谢某负责通过交女朋友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并对其看管。

 

本部毛敬文律师为谢某提供辩护,他指出谢某在本案中其次要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初犯、偶犯,自幼无人管教,认罪态度好。

 

法院认为5被告强迫多人卖淫,依法应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但认定谢某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判决谢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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