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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莆田冤案四人入狱二十余年改判无罪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大莆田  时间:2016-02-05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今天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了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存疑案件。经过一上午的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下午进行了宣判,改判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四人无罪。庭审中,代理律师对原判决中的有罪证据进行了重新质证,并申请了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的重要证人出庭作证,检方也向法庭出示了调取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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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律师表示,春节临近,对这起案件能够进行当庭宣判,尽快让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这三名仍在狱中服刑的当事人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和家属的人文关怀。这也是近几年备受关注的再审案件中唯一一起当庭宣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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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1994年1月13日,当地一名郑姓老人在家中遇害,随后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四人被认定是凶手。

1999年,四人终审均被判处死缓。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声称曾遭到刑讯逼供,家属也是始终坚持申诉。

2015年底,福建高院决定启动再审。再审被告人中,一人已经刑满释放,其他三人已经服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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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老人家中遇害 警方确定四人作案 

案件发生1994年1月13日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的前范村,一审判决书显示,当地一位郑姓老人在家中遇害,警方勘查发现,老人家中的物品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而且一万多元的现金和几个金戒指也都不见了,于是当地警方将案件定性为抢劫案,并立即对案件展开了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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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查中,办案人员从现场提取到了四种不同的脚印,因此警方确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为四人。同时警方还了解到,被害老人生前曾多次拿现金到附近的一家旅店请人帮忙清点,根据这条线索,警方随后将调查的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很快,一个名叫蔡金森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经过10余天的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四人共同实施的,随后,警方陆续将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人抓获。

    蔡金森称被打后交代“案情” 被迫说出三名“共犯”

    蔡金森告诉记者,警方第一次到他家进行调查时,他当时并不在家中。蔡金森说,当时他还不知道警方为什么来找他,为了弄清楚怎么回事,于是他到了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

    蔡金森:“公安局问我受害者被杀的那天去哪了,那天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们农村有拜土地公的习惯,当天下午我在拜土地公。”

    蔡金森随后向警方交代,和他一同作案的是同村的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随后警方陆续将这三人抓捕归案。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说他们三个人,他们也有嫌疑?”

    蔡金森:“他们没嫌疑,那时候会说他们,是因为我被打到没办法,叫我说几个人,然后心里想跟他们有点过节,就说了他们。” 

    正是依据蔡金森的供述,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随后也被警方认定为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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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三人被判死刑 声称被冤枉遭逼供

    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被警方抓获后,案件随后进入了审判程序,蔡金森说,他当时以为,法院在审理中肯定会发现他和其他三人都是被冤枉的,然而事情发展再次出乎了他的意料。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均称在侦查阶段遭到了警方刑讯逼供,于是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这起案件二审开庭,福建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维持了蔡金森死缓的判决。虽然二审被改判死缓,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等人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继续申诉。

    许金龙三哥许金森:“后来我一直在申诉,一直交材料给检察院还有交给高院,还有从网络上和微博上发出去。” 

    许玉森妻子唐玉梅:“我拼命去打工,打工去告状,去北京、去县里,我一直告一直告,我赚一点钱,就那一点点我也会去告。”

 

    然而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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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金森出狱后为自己申诉 案件迎来转机

    与其他三家不同,在被判死缓后,最先被认定为是凶手的蔡金森一直没有为自己进行过申诉,而是选择在狱中默默服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蔡金森先后获得了六次减刑的机会。 

    蔡金森:“心里想着,希望真正的凶手被抓到后还我一个清白。但送到劳改场后一年又一年,心里想这个凶手可能真的抓不到了,然后就开始拼命干活,就是想早一点出来,为自己申诉。”

    2014年8月9日,蔡金森刑满出狱,出狱后他不再沉默,为自己申诉,在与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三人的家属进行沟通后,四家人决定一起委托律师进行申诉,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了转机。 

    原来在阅卷过程中,代理律师们发现,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于这起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除此之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还对当年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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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证据涉嫌伪造 指纹竟不是证人所留 

    据二审判决书显示,当年蔡金森等四人共抢劫了被害人一万四千零八十元现金和六枚金戒指,其中,张美来分得赃款3580元,其余三人各分得赃款3500元,六枚金戒指被分为12块,四人每人分得三块。作案后,张美来、许玉森把赃款用于赌博输掉,而且还把分得的金戒指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参赌的陈国太。而这些情节的认定都是通过陈国太的笔录得到的。 

    然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公安厅对陈国太的笔录进行鉴定时,却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原来,这份1994年9月2日,由陈国太所作的证人笔录中,共按了15个陈国太的指纹,鉴定比对的结果显示,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个指纹均与陈国太的指纹不符,也就是说这个作为关键证据的笔录,并不是陈国太本人所作出的。 

    代理律师张雪峰:“出现的假证据是公安人员做的,而且是主要的侦查人员做的。这种假证据是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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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2014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在阅卷之后,代理律师们将阅卷发现的所有疑点形成了书面材料并提交给了福建高院,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再审这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抢劫案。随后,福建高院的法官将再审决定书送到了当事人及其家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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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金龙三哥许金森:“拿这个再审通知书时我很激动,我都哭了。因为已经21年了,我一直申诉了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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