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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卖“止咳药水”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禁毒圈   作者:俞文杰  时间:2016-02-16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 日前,一男子因转卖大量含“可待因”等成分的“止咳药水”被吴江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据悉,该“止咳药水”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毒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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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7岁的刘某喝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已有两年多,每一两天喝一次,每次喝15袋左右。去年7月,刘某在QQ群里发现一名男子在兜售“奥亭”等牌子的止咳药水,刘某花了27000元订购了3箱,接下来的两个月,他又花了12万余元购买了大量“止咳药水”。之后,刘某的“毒友”们纷纷向他购买,有的“大客户”一次性就买了25000元的药水。刘某还专门到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兜售,这些人喝一次一般要花30元左右,有的人连牙齿都喝烂了还执迷不悟。

    刘某的大肆贩卖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15年9月16日,警方突袭刘某住处并将其抓获,还当场查获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5万余克,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液12万余克。据悉,这些含有可待因成分的药水有镇痛、镇静、止咳的作用,但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容易上瘾。

    吴江区检察院认为,因“止咳药水”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目录,相关行为就属于吸食毒品和贩卖毒品的范畴。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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