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2000-0220

热门话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假冒注册商标 | 走私象牙 | 贩卖毒品 | 非法经营

【金额近百亿】史上规模最大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宣判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  时间:2016-03-01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res08_attpic_brief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广州市中院29日对涉案近百亿元、截至目前内地规模最大的“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24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蒋洪伟作为广东邦家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后该罪的最高刑罚。

法院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先后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继在内地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在内地范围内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邦家健康超市公司等四家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近百亿元,受害的社会民众人数逾23万人次。
  上述非法集资款汇入蒋洪伟相关帐户,由蒋洪伟控制和调拨使用。集资款除了用于广东邦家公司等相关公司业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扩大非法集资规模外,还将集资款用于上述被告人等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共55206.43万元、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万元,从而制造社会公众的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吸取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
  同时,本案有部分集资款蒋洪伟无法交代资金去向,上述公司的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造成社会公众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法院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整理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yingkejinxin.com/

转载请注明: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上一篇:【刑事辩护实务】两会政协委员提议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

下一篇:谈谈落马最高法副院长,他的下属和律师儿子

相关文章:

“断卡”行动:开办贩卖信用卡、电话卡易触发新型网络违法犯罪
私募基金全阶段法律责任与合规建议
亲办案例研究——经营轻质循环油背后的罪与罚
网络平台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内附构罪分析及无罪辩点)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