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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后,盗窃罪变为职务侵占罪又变为侵占罪,终获无罪

来源: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杜玉明  时间:2016-02-20

编辑:金鑫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www.yingkejinxin.com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网导读】 虽然本案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在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一时间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但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介入该案后,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即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后,盗窃罪变为职务侵占罪又变为侵占罪,因侵占罪是刑事自诉罪名,因达成和解,被害人没有提起刑事自诉,当事人终获无罪。

 

廖某,女,系某单位职员,于2015年4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荔湾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荔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30日,廖某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大案要案法律事务部主任杜玉明律师,为廖某提供审查起诉和一审审理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杜律师立刻安排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档案。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入剖析后,杜律师团队认为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盗窃罪罪名有误,向荔湾区检察院提出罪名认定异议。荔湾检察院审查杜律师提出的异议后,将廖某的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罪,并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8月5日,廖某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审庭审中,杜律师坚持认为荔湾区检察院起诉的职务侵占罪罪名仍然有误,廖某不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构成侵占罪。因被害人已谅解廖某且被害人没有提起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法院应当终止本案审理,宣告廖某无罪。

一审庭审结束后,2015年8月14日,荔湾区法院为廖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廖某被先行释放。10月20日,荔湾区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廖某应当构成侵占罪,因未经被害人告诉,故裁定本案终止审理。最终廖某无罪。

附:法律文书

1-1510221J52U27-1

1-1510221J54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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